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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重大修正
淡水鎮長蔡葉偉將直接變成第一任淡水區長

許慧明

  日改制為直轄市,取名為「新北市」,連帶也將使臺北縣所轄之29個鄉(鎮、市)跟著在今年12月25日改制為區。99年1月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修正地方制度法第58條第2項規定,以立法方式保障現任鄉(鎮、市)長在今年12月25日改制為區後直接轉任為區長,因有此項立法保障,淡水鎮長蔡葉偉在今年12月25日卸下末代淡水鎮長職務後,可望直接就任「新北市」第一任淡水區長,任期四年。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本來這些區長應該要由直轄市長依法任用才是正辦,立法院修法保障改制前之現任鄉(鎮、市)長得以直接轉任為改制後之區長,雖說是過渡性安排,多少也是限制了這些新改制直轄市長的區長任用權。尤其是在政黨政治運作下,當新改制直轄市長與立法保障就任之區長各屬不同政黨時,區長該如何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恐怕是個難題。不過,地方制度法既然已經修正
通過,區長在市長之下,依法只有請區長拋開政黨立場,秉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最為適當。

  以淡水鎮為例,蔡葉偉鎮長在上述地方制度法修正施行後,依法幾已確定可以在今年12月25日直接就任「新北市」第一任淡水區長,任期四年。但是新北市長究竟會由何黨何人膺任?則尚須經由各個政黨黨內提名程序,產生候選人,再積極投入年底新北市長選舉,角逐市長大位,爭取勝出。目前政壇對未來新北市長角逐人選,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尚無確定人選浮出檯面,可謂是新北市改制前的奇特政治現象。蔡鎮長今年除了必須做好末代淡水鎮長最後一年的施政,是否也須為未來四年的淡水區政預作規劃?還是靜待年底新北市長選舉結果何黨何人勝出,再做打算?頗受關注。

  本報曾在去年七月號社論強調:淡水鎮固然將隨著臺北縣改制為直轄市而走入歷史,淡水鎮民卻應該以承傳淡水的璀璨歷史為榮,以一流的「新北市民」自許,熱情迎接未來的「新北市」時代!今天我們更要特別祝福蔡鎮長,以一流的「淡水區長」自許,希望蔡區長的施政領導能開展出更璀璨的新北市「淡水區」時代!

▲本會許執行長贈送《文化淡水》給蔡鎮長(攝影/戴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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