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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淡水殼牌倉庫記事(上)

田臨斌
(前台灣殼牌公司董事長)


  我服務了二十多年的殼牌石油公司(Shell)是一家由英國和荷蘭母公司所組成的跨國集團企業,從十九世紀末期開始它就在許多亞洲國家地區購置土地作為生產和倉儲的基地,其中一塊位於臺灣的淡水。當年的淡水港能停靠數千噸級的油輪,和鄰近的臺北又有軌道相連,是個重要的貿易港口。這塊現位於淡水捷運站步行只需三分鐘的土地正處在淡水河的出海口,除了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外,風景也極為優美。很長一段時間,這裡儲存大量煤油,濃厚的氣味讓當地人給它起了個外號叫「臭油棧」。臭油棧在二戰期間被美軍轟炸,持續燃燒三天三夜,當地人對此事記憶深刻。淡水作為港口的功能後來因為泥沙淤積而日漸沒落,但殼牌仍使用它為包裝後的潤滑油品在北臺灣儲存和物流基地,到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隨著高速公路的四通八達,不在主要幹道沿線的淡水也失去了它作為倉庫的經濟價值。

 

  歷經一整個世紀,這塊土地和坐落其上建築群的所有權就跟它的歷史一樣,是個既長又復雜的故事;長,不難理解,復雜,就跟這一百年來的中國近代史息息相關…甲午戰爭後,日本占據臺灣,初期對殼牌在臺業務沒有影響,二戰開打,日本將屬于同盟國之一的英國企業視為「敵國資產」而予以沒收,戰後國民黨政權來臺把原屬同盟國資產發回,但是淡水殼牌倉庫卻只發還建物而不發還土地,原因與當時殼牌將臺灣業務隸屬在總部設於上海的分公司之下相關,為了抗議英國率先承認共產黨在中國大陸的政權,少數英國在臺資產被政府扣留,為此幾家英國公司和政府打起了官司,有些勝訴有些敗訴,其中淡水倉庫雖然自始至終由殼牌公司經營管理,土地所有權在纏訟五十年之後最終仍以敗訴收場。


  我個人跟這塊土地很有緣,二戰期間及之後殼牌在臺業務大多交由在地的代理商經營,當我在八十年代加入公司時,正是殼牌決定重返臺灣市場並從代理手中收回經營權的時候,我和其他幾位同事因此經常出入淡水倉庫。當年我對這個地方的悠久歷史毫無所知,只覺得建築雖老舊但很堅固優美,淡水的風景很漂亮而且小吃很好吃,尤其是夏天,只要逮到機會就往淡水跑,工作之餘在臨海的倉庫外長廊吹著海風,睡個午覺,遠離城市喧囂,偷得浮生半日閒。可惜不出幾年因為經濟考量倉庫關門大吉,只留下一位看守人員。九十年代後期,土地所有權的官司還在進行當中,倉庫內雜草越長越高,可是倉庫外原本人氣不旺的小鎮卻隨著老街的修復成為觀光景點,遊客到此發思古幽情的同時還可飽覽風光,品嘗小吃。我則是在這
段期間外調海外前後約四年時間,再回到臺灣殼牌任職時已是2000年,職務成了公司的負責人,掛名董事長。



  就在我回臺前不久,纏訟半個世紀的官司終于蓋棺論定:成了土地歸政府但地上建物歸殼牌的怪現象,殼牌總公司至此打算徹底放棄淡水倉庫。大約在同一時間,政府正計劃修建一條穿越倉庫的高架道路,一旦開工,倉庫建築勢必將被拆除。而另一方面,因為淡水鎮的再度繁榮以及倉庫所處位置的獨特性,有一些商業團體找上我們討論合作的可能性,但因公司政策全被打了回票。當時唯一引起我興趣的是一個名為「淡水文化基金會」的民間團體,他們找殼牌公司不是為了做生意,而是希望阻止政府修建那條必定會極大程度破壞淡水自然景觀和環境的公路,他們想到的方法是申請鑒定殼牌倉庫建築群為古蹟,若成功,按照法律就不可拆除,然而為了提出申請,就必須要有屋主,也就是我們的配合。當時我的責任是向總公司提出最合適的處置方案,其中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向政府聲明放棄建物,拍拍屁股走人,至於修建道路或是維護古蹟這些事情,
說老實話根本就不在一家商業公司或是起碼我個人的考量範圍之內。但後來連我自己都感覺驚訝的是,在和基金會的代表數次討論以及在向總公司報備之後,我們同意配合基金會的要求。
(上篇完。下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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