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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聚集
重建街周邊區域應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蔡以倫

  新北市政府2011年1月公告發布「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距1968年首度公告「淡水都市計畫」,歷經43年,但可惜對攸關漢人歷史街區保存的重建街「六號道路」計畫,即便因實際現況已無法紓解市區車流,規劃原意不復存在,卻未見檢討變更,始終存在於官方「都市計畫」中。
  重建街周邊地區名勝古蹟密布,包括福佑宮、龍山寺、施家古厝、重建街14號、16號街屋等五個市定古蹟、歷史建築日本警官宿舍、木下靜涯故居、紅樓、清水祖師廟以及重建街周邊石階歷史步道等,可說是滬尾街道先民鮮活的古蹟博物館。重建街廓沿山興築,宛若一條蜈蚣,蜿蜒入河港,是清代以來漢人在淡水貿易、生活的重要聚落。六號道路興建,不只會切割河港山城意象,更會破壞淡水歷史街區的完整性。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5條明文規定,「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應納入主要計畫書;又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為維護古蹟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計畫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本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但是從淡水重建街六號道
路拓寬計畫中,我們看到新北市政府「消極推動」古蹟保存,卻讓所屬工務單位「積極行使」過時都市計畫,拆毀重建街街屋,這對淡水漢人歷史街區的文化風貌保存,無疑是場災難!
  因此,我們呼籲新北市政府應慎重評估六號道路計畫執行效益,立即進行淡水都市計畫之個案變更檢討,並展現決策智慧交由文化局會同有關機關擬具古蹟保存計畫,依法將淡水
重建街周邊地區變更為古蹟保存區,完成相關容積率移轉配套,必可減少民慮,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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