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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世界遺產潛力點的完整性檢驗看淡水幾個BOT案

蕭文杰

  幾乎所有來過「淡水」的朋友都知道「淡 水 」 是 臺 灣 文 建 會 所 指 定 的 「 世 界 遺 產 潛 力 點」,但是少有人知道要成為世界遺產要通過所 謂的「完整性的檢驗(test of integrity)」。

  「完整性」通常用於自然的、人文的、背景 的、環境的完整性。當遺產地區內或周圍受到不 當的開發破壞而危及遺產的本質時,以世界遺產 的術語而言,就是減損了完整性。因此遺產區的 開發工程,無論是民間或是政府主導都要非常小 心。

   要盡量讓遺產區的文化資產保存完整,對於 現階段的臺灣而言,公共工程與BOT案在遺產區 的工程又顯的特別重要。因為臺灣不是聯合國會 員國,文資法仍然屬於摸索中前進的領域,目前 的法規對於所謂的遺產區,民間私人土地的改建 並沒有特別的約束力。因此公共財空間的規劃 保存就具有示範作用,尤其是公共工程與BOT案 例,政府具有一定的權力,但是淡水現有幾個 BOT案卻顯的危機重重。

     所 謂 的 B O T 就 是 興 建 ( B u i l d ) → 營 運 (Operate)→轉移(Transfer),先決條件是要符 合「公共利益」,也就是百姓必須是受利者。

   BOT案的土地屬於政府,要開放民間參與營 運,就必須將地上權設定給民間,但是一般市井 小民經費有限,根本無力參與,基本上有能力者 幾乎是財團。財團若沒有利益可圖,根本不可能 參加,但若私人財團獲利太高,甚至造成大部分 民眾損失則又有圖利他人之嫌,故拿捏輕重十分 重要。

   以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地區的開發來說, BOT案的開發,除了要符合受益者是民眾之外, 最高原則就是不可破壞所謂的「完整性的檢驗(test of integrity)」,當然這包括有形與無形的文化財, 甚至尚未指定的遺產。

   而本人認為,認為已經完工的淡水漁人碼頭 「福容飯店」BOT;尚未完成的「淡水藝術市集 暨設計旅館BOT案」;「雲門淡水園區BOT」都 對世界遺產所談論的「完整性」有嚴重傷害,甚 至於對觀光、交通與在地經濟可能還有危害。   首先就全民利益來看,這些BOT地上權的設 定大約都在五十年左右,但若以目前大臺北都會 區建築物使用狀況分析,使用年限經常也在五十 年左右,也就是當政府可以轉移(Transfer)時, 該建築體經常已經不符需求又必須再次改建或 BOT。

   另外所有的BOT都必須營運,因此公共的景 觀權將可能會因此喪失,改成購票欣賞,尤其是 這3個案例都跟清朝以來「淡水八景」當中的「戍 臺夕陽」、「坌嶺吐霧」、「松濤落日」有關 係。

   就「淡水藝術市集暨設計旅館BOT案」來 看,其基地位於滬尾?台、新北市忠烈祠右側, 和平公園、一滴水紀念館下方,廿樓的景觀餐廳 的高度,勢必造成「坌嶺吐霧」完整性消失; 「松濤落日」與海失去連結。

   「雲門淡水園區BOT」則是一個未經仔細思 考的案例,首先雲門需要場地是因為八里排練場 大火,就政府立場給予協助亦無不妨,參考國外 案例,大多是提供閒置空間,帶動地方經濟與產 業,兩者雙贏。而新北市的做法卻是提供公家土 地,讓雲門採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 建新的建築體,但是新北市提供的土地卻是古蹟 區的中央廣播電台,雖然世界各國遺產都會面臨 維修與增建問題,但是新北市既然有許多蚊子 館,何苦破壞古蹟?臺區的完整性?而未來雲門 演出大型劇,淡水的道路必須能承受短時間進入 的大量人車,這也勢必衝擊目前淡水的交通,以 目前?臺區的道路現況是不可能負荷。

   而淡水漁人碼頭「福容飯店」BOT,同樣也 是面臨公共景觀權問題與公共利益之權,由於該 建築體的位置,使本來輕鬆可以欣賞的景觀受到 了阻礙,如今為了避開建築物的干擾,只能購票 欣賞,而未來若淡江大橋興建,阻礙看夕照的位 置;「沙崙文創園區」若也採用售票,淡水本來 可以輕鬆擁有的夕陽美景都變成了要付費。

   因此在這呼籲政府,BOT前多想一想,尤其 是不要把財團的利益當成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更不要假借「公共利益」、「藝術」之名,破 壞世界級的景觀,畢竟「八景」中的「戍臺 夕陽」、「坌嶺吐霧」、「松濤落日」是具有 「文化意義」與地方「認同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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