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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錯了嗎?

曾義明

     觀光產業是近幾年來最重要的產業之一,毫無疑問的,觀光產業使得一些沒有任何工業技術的國家或地區,藉由其自然與人文資源而獲得某種程度的經濟利益,改善該地區人民的生活,觀光產業對於某些經濟發展條件較差(人力素質低,無農林礦業資源)的地區而言,可能是必要的。的確這些年來,由於觀光業的發展,使得像越南、柬埔寨、泰國馬來西亞等地區國家都能獲益,同時,也可以使當地居民更樂於去保存文化與自然資產,而不是以砍伐、開發與掠奪為經濟發展的模式,單單這點就很值得慶幸。即使在台灣,像九份、金瓜石、司馬庫斯、內灣、平溪線的侯硐站貓村等,也都是拜觀光之賜才形成今天的局面,觀光旅遊的力量可真「巨」力萬鈞,莫之能敵。
我們可能正「過度觀光化」?
  但諷刺的是,船可載舟亦可覆舟,就如同當年台灣從農業時代轉入工業時代一樣,當時的人們並不知道或是忽略「經濟開發」的分寸拿捏,對於「汙染」問題也是一無所知,所有人都配合了政府當局的開發與工業化政策,因而也產生了現在的汙染、國土破壞,濫墾等嚴重問題,更令人嘆息的是,很多破壞與改變可能都已經是「回不去了」。我們現在就已經知道,這是一個「過度開發」的後遺症。
  如果我們認同上述所謂的過度開發觀點,那環顧2014年的今天,我們有沒有可能也是正在「過度觀光化」當中? 我們有沒有可能也走過頭了呢? 這件事是很難有答案,因為大部分的人是很難由「自己的眼睛去看到全身」的,也就是說,最好是去看看別人(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狀況,然後再來反省自己,這樣會比較凝聚共識,否則也就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利益糾葛的困境。
發展共同感與向心力
  發展觀光的目的是「經濟」,但是發展文化的目的則是「生活」,兩者可以相輔相成,但也可能是相互牴觸,關鍵就在於兩者間分寸的拿捏,或者是說如何平衡兩者!發展文化的目的不是觀光,而是建立當地的生活模式與居民的生活共同感,因為文化本身就是一種「共同的」(shared)價值觀、觀點、以及一些有形的生活工藝品呈現,而這些呈現方式會使這個地方的人們與其他地區有所不同,使當地人文有了特殊性,進而產生一種「共同感」,人們也會因此而感到相互間的熟悉與親切,也會對自己的地方與文化會有向心力。

不要以發展「文化」為名,而行「商業化」之實
  大家都不反對商業,但若是以發展「文化」為名,而行「商業化」之實,則許許多多光怪陸離的現象就會叢生。以苗栗縣政府拆除了某個百年老窯,而要改建為福建的客家土樓,就是一例!福建的土樓是閩南一帶的客家人聚落所特有的建築形式,也見證了當地客家人當時的生活背景與價值觀,從而塑造了這種建築形式。客家族群在中國各地均分布廣泛,但是這種建築型式卻只出現該區域,而其他地區的客家聚落也沒有出現這種現象。所以,當苗栗縣政府要複製這種建築型式在台灣,其實根本與台灣地區的客家文化沒有什麼關係。在台灣的客家族群自然就已經發展出在台灣地區的建築特色,何須為了「商業目的」的一種複製品而大興土木呢!像這種以觀光為目的的文化建設,是離商業很近,但卻離文化很遠的一種舉措,因為那不是台灣(或是可以更精確的說是苗栗)的客家文化的一部分。所以,當苗栗縣長駁斥反對拆古窯建土樓的人士時,曾說:「發揚客家文化錯了嗎?」其實是可以很明確的回答劉縣長:當然是錯了!因為,那是為了「觀光」與「商業」,而不是「文化」。

發展「觀光」請先設想好分寸
  對於任何在地居民來說,文化與生活是長遠的,是與居民息息相關的。但觀光卻是不同,觀光活動總是暫時的、快速改變的,也不一定有法則可循,它可能是由外來者所主導的(來自於外地的投資者,例如清境農場),這些投資者合則來,不合則拍拍屁股就走人,對於社區的長遠影響與環境破壞往往是視而不見。因為許多的外來投資者是沒有長久居住的打算,只要當地失去利益誘因,他們就會立刻打包走人,但是留下的所有後果必須由原來的當地居民來承擔。
  所以,當我們下次還在大聲疾呼發展「觀光」的時候,請要記得加一些但書,也最好提醒自己,究竟是否要先設想好分寸在哪裡?以免又走上從前工業發展後遺症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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