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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 BOT 外包

 

曾義明

   最近,淡水又有一處的歷史建築經整修後開放,這就是「海關碼頭」。而其內部擬委由外部私人企業來經營與管理。近年來,許多公共空間 (古蹟建築,或是新建空間),都以BOT方式經營或是外包給商業團體營運。基本上,對於公共空間似乎都朝向委託外界經營的做法,個人以為,這種做法只能作為選項之一,但不應該變成唯一作法。


  藝文或是文創活動當然也需要有某種程度的商業活動,才能維持基本的成本支出,但是在台灣,往往會被過度操作,結果慢慢變成完全以商業考量為主。文化與藝術活動原本是有其「教育」目的,並且以「美化生活」,提升生活品質為目標。但是,當被過度商業化操作之後,可能就慢慢轉變,而任由「市場機能」與「短期獲利」主宰藝文工作(暫時不以「藝文產業」或是「藝文事業」來稱呼,以與商業化活動稍加區隔)。


  我們可以同意,藝文工作的確有許多的面向,例如經濟面、心理面、社會面、教育面……等方面。但目前台灣的現實問題是,因為由經濟面為主導,因此將其他的面向都因此被壓抑了。


  文創事業固然與商業活動有關,但若全然為商業活動而進行文創,那又何必一定要掛個「文創」的名稱呢?只要在任何事物上,加上美化或包裝,不就可以沾上文創的邊了嗎?(儘管文化部對於文創事業有其定義與範圍)中國的河南登封少林寺就是典型的過度商業化例子,這所寺廟就像一家公司般在營運,但這是寺廟存在的目的嗎?寺廟存在的目的到底是為了什麼的?難道就是像馬戲團一樣,只是為了營利而表演嗎?答案顯然不是。


  但要在營利營運與維繫寺廟的「基本使命」(寺廟存在的根本目的)兩者之間做好拿捏,就是一門大學問,絕對是要倚賴專業人員(例如虔誠的宗教信仰者、宗教領袖、宗教學者)才能適當維繫這兩者間的平衡,但可以肯定的是,「生意人」在這當中,絕對不是必要的角色,充其量,他們只是「協助」寺廟想出合於宗教精神的交易方式,設計出適當的吸引信徒的方法,然後藉由信徒來產生捐獻(主要財務來源),與「少量」的商業購買行為(輔助財務來源,例如一些禮儀用品、符合宗教理念的生活用品與宗教服務)來創造收益。而絕對不是反客為主,將佛菩薩當成廣告代言人來行銷寺廟。


  我比較主張將淡水區行政中心遷移之後,而多出來的公共空間,作為「社區服務」之用,這種做法可以同時滿足社區營造的目的,也可以發展出在地文創工作。建議的方式為,讓這些公共空間開放給當地社團進駐,這些社團當然應該以社會服務性質、藝術文化性質、以及在地社團為主,這些團體必須要以北海岸地區(包含八里、淡水、三芝與石門等)為主要運作範圍者。具體的做法是讓這些空間做為他們的辦公室與活動場地,每次為期1~2年,到期均重新申請,租用社團必須列舉這兩年內的活動狀況以作為審核的依據,而新北市政府邀請地方人士與專業人士召開評審會,重新審核期申請,這種做法可以為新創社團提供空間,以做為輔導之用,而當社團能成長壯大、能自給自足後時就離開。這樣的觀念就像一般產業的創新育成中心,作為輔導新創事業的溫床。


  總而言之,當文創、觀光遍地開花之後,是否可以動點腦筋換一條路走,畢竟任何行業發展過頭了之後,人們也會開始厭倦、麻木了,何不將這些空間回歸到當地人的生活中,這樣也許更讓人容易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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