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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是誰的?

 

Tan Tekhoa

  日前桃園及台北政府單位以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為由,陸續拆除公園裡的磨石仔溜滑梯,引發親子團體的陳情、抗議,目前台北市政府已承諾尚存的磨石仔溜滑梯暫緩拆除,並將慎重考慮模組化的公園設計趨勢,給孩子更寬廣、多樣的活動空間。這個兒童遊戲權的事件,表層之下,有著這個社會必須深刻反思的面向。


  首先,台灣各公園兒童遊戲區,以前常見的盪鞦韆、蹺翹版、攀爬架、盤爬繩等逐漸地被組合化、模組化的套裝塑膠遊具所取代,供大人使用的「健身器材」也在各公園綠地不斷複製。在管理方便、消耗預算和商業邏輯的思路下,我們的公共休閒空間正在「單一化」、「呆滯化」,影響的不只是休閒品質,更會使公眾,特別是兒童,思考與行為不覺地被「規格化」。


  同時,在安全的理由下,各兒童遊戲場的地面幾乎都由橡膠地墊取代了沙土、草地,各種遊具也都有規範性的動線與玩法,再加上草地不能踩、樹不能爬、花草不能碰、泥土不能挖、落葉不能玩,大聲嬉鬧甚至會被白眼,盡情奔跑會被勸阻......,在在阻絕了人與相對自然環境的互動,但看似「安全無虞」的設施設計與人為限制下,也剝奪了在活動場域中累積對自身行為選擇的評估、判斷與自我負責的機會。
 

  在「沒有生命危險」以及「不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前提下,公共休閒空間為什麼要有諸多的限制與規範,不能讓使用者依自身需求來使用?政府單位為了避免麻煩和管理方便,訂定的限制愈來愈多,社會大眾也不自覺地拿這些規定來看待、阻止其他使用者(但自己卻免除其外),號稱邁向「公民社會」的同時,其實是反其向而行。


  而這些自認「文明」的認知卻存在著太多矛盾,譬如以「尊重生命」的理由,勸阻公園裡追鴿子、爬草、摘花、撈魚的孩子,那在「非公園」拔草、摘花就不會是「不尊重生命」?以釣魚為樂趣,釣到後又放回水裡,這算不算尊重生命?四處獵捕流蕩貓狗,算不算尊重生命?而孩子連探索的動力都不受尊重和接納,又如何讓他們學習到對生命真正的尊重?


  更重要的是:公共空間到底是誰的?是政府單位的?是「社會觀感」的?或是人民大眾共有的活動空間?任何公共空間的規劃、設計、變更或廢除,是政府單位在預算消耗下的例行公文書工作?或者應徵詢使用者的意見?公共空間如果是屬於大家的,那麼公園的使用,是應由政府以「自治條例」規定?由「社會觀感」決定?或者使用者才是主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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