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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呼籲:
「全民反賄,大家一起抓賄選!」

 

顏志新

   賄選白話說就是買票的意思,案例上即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或其助選人員等,以金錢或物品等值超過30元以上,或招待旅遊等變相給予有選舉權人等之不當行為,以上,無論是選前「期賄」或選後「補賄」均屬於賄選行為。
 

  賄選由於擾亂社稷,動搖國家根本,從而有識者對於賄選等情事無不深恨痛絕,惟即使如此,賄選不但時有耳聞,事實上人贓俱獲的案例也時常發生。
 

  為防止賄選的歪風影響選舉的結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除了廣為宣導「全民反賄,大家一起來抓賄選!」之外,在全民反賄抓賄部份也提供了0800-024-099撥通後按4這支檢舉專線請大家一起來檢舉賄選。
 

  在檢舉賄選獎金方面,凡檢舉正副總統賄選者,最高獎金為1500萬元,而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者最高獎金為1000萬元。
有偉大的人民才有偉大的國家,其出發點始於我們得以真正公平地選出我們國家的領導人及至選出一個優質的國會;雖說抓賄不易,但只要全民具有反賄抓賄的共識,相信一定可以使得部份意圖行賄的不肖之徒不敢蠢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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