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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蔡錦賢籲請文化部出面確認古蹟價值
他願意協助解凍預算修復施家古厝創造雙贏
 

 

許慧明

  
▲2016年4月施家古厝外貌一角(攝影/顏神鈦)

  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修復工程,前因市議會要求停工並凍結預算致使工程中輟多年,古蹟受損嚴重。新北市政府既須依法修復古蹟,又不能違抗議會決議,陷入兩難僵局。不過,據中國時報6月14日報導,新北市議員蔡錦賢表示,如果文化部認定「施家古厝」為具有保存價值、不可拆遷的古蹟,市府也願意修改6號道路開闢計畫,他願意協助解凍修復預算,讓淡水古蹟能依序整建,創造雙贏局面,有關「施家古厝」的修復難題,這才露出些許解決的曙光!


  按文化部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所明定之古蹟中央主管機關,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希望文化部能夠出面審認「施家古厝」的古蹟價值,似乎無可厚非。只是,依法論法,我國的古蹟區分為國定古蹟、直轄市定古蹟及縣(市)定古蹟三類,「施家古厝」係屬新北市的直轄市定古蹟,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規定,其古蹟的審定與公告,本來就是屬於新北市政府的權限,而且新北市政府也早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完成「施家古厝」的古蹟審定與公告程序,文化部依法僅能尊重新北市政府的職權,准予備查而已。


  問題是新北市政府本於職權,依法進行「施家古厝」的古蹟審定與公告,其法律效力竟難以獲得新北市議會及諸位議員的信服!這也是新北市議會為何不惜損毀「施家古厝」,強制中止「施家古厝」的古蹟修復工程並連續數年決議凍結「施家古厝」古蹟修復預算的真相,也難怪會有市議員輕易地脫口而出說:「破爛的房子,算甚麼古蹟?」新北市議會無視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意旨,否認新北市政府依法審定「施家古厝」的古蹟效力,復以議會的決議要求新北市政府拆、遷「施家古厝」,究竟合不合法?新北市政府應否受其拘束遵照議會的決議執行?確實堪稱當前民主法治的重大問題!


  老實說,「施家古厝」古蹟拆解與修復問題已延宕多年,新北市議員蔡錦賢願意在此時出面協助解凍預算,讓古蹟修復,創造雙贏,我們給予十分的支持和肯定!淡水文化基金會為此也正式致函文化部,陳請文化部本於權責依法介入,督導相關部門儘速搶救修復「施家古厝」古蹟,善盡其中央古蹟主管機關之職守,祈願「施家古厝」的古蹟頹毀危機,能就此迎刃而解、因禍得福,是為台灣之幸、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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