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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控告淡水文化基金會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賀 錦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控告淡水文化基金會返還不當得利案,文化局是在2017年4月19日正式委託兩位律師向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處理本案。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張被告(即淡水文化基金會)應按月給付原告(新北市政府)伍萬貳仟貳佰伍拾肆元整(原先要向淡水文化基金會收取每年255萬元),針對新北市政府擬向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收取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土地租金爭議。

  2018年10月19日已由士林地院民事判決核定,應按月給付原告(新北市政府)貳萬捌仟壹佰玖拾玖元整。一件數次被當成敵產的古蹟坐落在中華民國的公有土地上,土地和建物產權歷經清朝、日本及中華民國的政權轉移、強制徵收,而留下了日後在法律上的認定問題。當年政府下令凍結英國在台的土地及房舍資產移轉,使得殼牌倉庫的土地產權懸而未決,繼之展開長達半世紀的陳情與法律纏訟。中華民國政府只發還建物,而不發還土地才是問題的根本,新北市政府卻要求淡水文化基金會改訂公有土地租賃契約,於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多年來轉變為文化園區的曲折過程,將一百多年來殼牌倉庫的發展讓民眾感受到其歷史真實,確實是有其必要的。以下簡述殼牌倉庫的沿革,希望對事件之釐清有所幫助。

清領時期
  1894年(清光緒20年)11月,當時著名茶葉外銷洋行嘉士洋行的英籍商人范嘉士,透過中間人向滬尾草寮莊外鼻仔頭居民紀化三,以二千四百銀元及盡斷根,永遠出租田園山埔地段字的名義承租約一甲的土地,並興建倉庫,經營茶葉貿易。

日治時期
  1897年(明治30年)殼牌公司買下鼻仔頭嘉士洋行倉庫後並增建兩座倉庫及三座油槽,分別為2500噸、1200噸及60噸。區內更鋪設鐵軌(台鐵亞細亞支線)接通淡水線的鐵軌,透過鐵路淡水線,成為其全球業務的一環,大規模經營台灣的煤油買賣。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台灣總督府認定殼牌倉庫隸屬敵對的同盟國國家,便強制徵收。

國民政府時期
  戰後,殼牌倉庫被列為日本政府名下財產,土地與建築物權被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成為國有財產,交由國有財產局管理。之後雖將建築物權交還殼牌公司,但土地權的轉移卻因英國政府後來承認中共政權而中途停止。自此開始的三十餘年間,殼牌母公司─英商亞細亞火油公司與國有財產局發生土地產權的纏訟。

  在這高唱轉型正義的時代,政府是否願意承擔歷史的錯誤,讓一百多年來淡水(台灣)的先民們篳路藍縷,開啟山林的歷史文化。在滿清無端割讓台灣給日本後,先民承受被日本殖民帝國的統制早已過往時,而今蔡英文總統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不是有機會還給台灣先民們的土地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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