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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投綁大選的觀察與省思

顏神鈦

  公投是直接民權的行使,順應不同國情與文化,規定也不盡相同。在一般民主國家裡的政治運作多為代議制度的行使,除非國家制度選擇讓一般民眾有直接參與政治決策的空間,或欲修正及輔助在代議制度下由少數代議士所做出的決策。公投從聯署、成案到過關的門檻高低,均取決於國家對制度的選擇與規定,如我國公投的類別有法律的創制與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及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等三項,均可進行全民公投,若是修憲複決案,則須有四分之一立法委員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方可提出。


  歷史上的台灣,曾經在2004年及2008年進行過兩次的公民投票,分別綁定在兩次總統選舉及立委選舉時推出。不過因為通過門檻過高,過去提出的六案裡無一通過,故被戲稱為「鳥籠公投」。去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並降低公投限制,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調降為萬分之一,連署門檻從5%降為1.5%,通過門檻從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有效同意票必須超過不同意票方能過關。這一次,由於公投年齡從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故十八歲以上但未滿二十歲的投票新鮮人估計約有五十八萬人能參與公投,今年也是台灣歷史上公投首次有成案過關的一年。


  不過,在台灣的國情當中,對許多重大議題仍充滿分歧與對立的看法,台灣長期陷在一個價值觀混沌的時期,如統獨問題與東奧正名、同性議題、挺核反核議題等。一直以來,台灣在國際間不斷地在各方面被中國打壓,連參加奧運都無法使用台灣的名義。民間遂積極發起了2020年東京奧運台灣正名運動,卻因為中華奧會及各種恐懼的聲音讓害怕失去舞台的運動員們出面公開反彈,一般民眾對此因無完整認知,執政黨政府態度亦未明朗化,形成公投第13案產生476萬同意票及577萬不同意票的結果,未獲通過。
 

  至於同志議題方面,有越來越多聲音反應人權的問題不應以公投方式來表決,早已料想這是一場不公平的公投。尤其是少數族群的問題,大法官既已作成釋字第748號,要求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同性戀者均可在2019年五月以後登記結婚。而中選會卻在這個時候接受了矛盾互斥的「婚姻定義」、「性平教育法之同志教育實施」、「同婚專法」、「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及「性平教育」等五項公投案並陳,究竟是何意義?不禁讓人質疑這是用公投來決定他(她)們的命運嗎?還是用公投來做性向歧視?如此殘酷的結果恐將撕裂台灣社會並造成嚴重的價值觀對立。
 

  提及投票進行的時間過久,應該也是這一次全國公投讓人民有最多不滿的部分。除每人平均投票時間花費過久,投票表格、排隊動線設計不當,且又有一邊投票、一邊開票之情事,已被全國人民嚴重批判到頂。當這些問題一個一個浮上檯面後,中選會勢必要痛定思痛,全盤檢討一番。且公投案從公告完成到投票的期限也不夠充足,種種跡象顯示公投法在未來仍有許多修法空間可以努力,由此可見一斑。


  總的而論,公投可以載舟,亦能覆舟,端視機制的設計是否妥善,是鼓勵對話?還是要製造對立?理想的公投機制設計應該要有多方考量並參考先進國家作法。而這些年來,公投制度的設計也一直在從錯誤經驗中學習,國民的民主素養與理性的程度也應該隨之提升才是,不難看出,這也是國家民主化的實現過程。期許假以時日,公投制度將日臻完善,台灣能往更理性的公民國家之林邁進。


▲人民透過公民投票行使直接民權,是否能夠真正落實「民主」的意志?抑或只是淪為意識形態的多方操作?(攝影/王一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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