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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重量:淺談香港反送中運動

王一穎

  六月的香港,是一座覺醒與勇敢、人民鏗鏘有聲的城。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反送中大遊行」,六月九日有超過百萬港人穿著白衣,毫無畏懼地走上街頭向香港政府發出怒吼。《送中條例》的修訂引發港人的集體憤怒,要求政府撤回該條例。但為何港府仍然不顧民意,亟欲通過俗稱為《送中條例》的修訂案?修訂該法只是單純為了要解決司法引渡問題?還是背後有更大的政治操作?

  《送中條例》這條修訂法案的產生事實上是源於2018年的一樁命案,一名港人涉嫌在台灣謀殺女友,但由於香港與台灣並無司法互助安排或移交逃犯協議,因此港府並無法以相關條款引渡該犯嫌至台灣受審。更因為該案件是發生在香港以外地區,所以香港司法單位亦無法以謀殺罪名控告犯嫌,只能以盜竊或金融相關罪行起訴。港府為此積極討論修改原有的《逃犯條例》,宣稱唯有如此才能夠解決無法移交罪犯的司法漏洞。

  把嫌疑犯引渡至犯罪地接受審判,理應是正常的司法手段,那為何引起會港人激烈反彈?又為何引來全球各國的關注?最大的癥結點在於港府不只修改現行條例,也刪除掉原本的引渡限制。1997年香港英國政府在《逃犯條例》當中規定,港府不得將逃犯移交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部分,以避免中國政府在回歸後以「移交」手段影響香港司法之自由。然而在此次修訂中,港府卻增訂一條沒有地域限制的「特別移交安排」。簡單來說,若《逃犯條例》通過修法,中國政府則可以依照「特別移交安排」,經由香港特首同意,直接越過審判程序,要求司法單位移交任何犯嫌到中國受審。換言之,這次的修法幾乎是讓香港司法「內地化」,影響所及甚深,所有在港人士都將因此受制於中國法律,甚至只要是中國政府認定的異議份子或政治犯,未來只要過境香港,都可能被直接逮捕、引渡中國,所以這次修改條例才又稱為「送中惡法」。

  《逃犯條例》的修訂完全暴露出中國政府所謂「一國兩制」的不可信,其實從近年中國處理西藏、新疆維吾爾議題的方式就可見一斑,就連當初回歸時號稱「五十年不變」的香港,顯然也快要被中國的專制手段給吞沒殆盡。在此次「反送中大遊行」當中,港警竟以鎮暴手段對付參與遊行的群眾,使用催淚彈、布袋子彈及橡膠子彈向手無寸鐵的人民發動攻擊,甚至進入醫院強行拘捕傷者。這樣粗暴的執法,透過網路大量向全世界散佈,近乎殘酷的畫面不免讓人聯想到三十年前六月四日的天安門。香港的現在,已經為民主的未來敲響了黑色喪鐘。

  自2014年為爭取「真普選」發起雨傘運動開始,香港的年輕世代對開放民主的渴求越發強烈。對香港人民而言,最明顯的便是社會與年齡階層的分裂,港人認同中國人的比率也大幅減少,而新聞自由在中資干涉下已然消失無蹤。這樣的香港,台灣人不覺得眼熟嗎?在香港這兩次的群眾運動當中,「今日香港,明日台灣」這句標語一再的出現,許多港人痛心疾首,要台灣人好好珍惜此刻擁有的「民主」。諷刺的是,台灣卻有許多人極力的「親中」,紅色媒體仍然二十四小時肆無忌憚的播送著。台灣,會不會變成下一個香港?現在的台灣還有機會守護自由精神,台灣年輕人眼見「強烈的亡國感」不是網路笑話,而是民主最不可忽視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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