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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輕軌計畫的環評審查 問題重重

許慧明

編者按:新北市政府推動淡海輕軌藍海線第二期工程計畫,其路線擬規劃分別進入淡水老街中正路及中山路,消息在8月28日說明會揭露之後,老街居民群起反對,罵聲連連。本刊經深入調查發現淡海輕軌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避重就輕,問題重重,似有鑽環評法律漏洞、規避環評審查之嫌,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報導如下。

壹、請看本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2月7日審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環署綜字第1010111737號
主旨:公告「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
   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淡水捷運延伸線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 一 )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
   發單位之答復與所採取之減輕與預防措施後,本案有
   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亦即本案通過環境影響
   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應履行下列負
   擔,如未切實執行,則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
   定,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予以處分:

 1、第一階段優先興建路線核定施工後三年內,若第二階
   段興建路線尚未推動興建,應就第二階段興建路線部
   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送主管機關審查。
 2、計畫路線鄰近國家重要濕地部分應於開工前進行1次水
   域生態調查。
 3、計畫路線沿線文化資產豐富,施工前應依據文化資產
   保存法對重大營建工程之規定,針對整體文化資產進
   行調查,並送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4、應於施工前提報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含防制設施經
   費 ),送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同意後,始得施工。
 5、環境監測計畫應持續辦理,其監測結果應進行統計、
   趨勢分析,並與預測影響比對,並自營運期間監測開
   始起2年內提報本署;如欲停止監測,則依環境影響評
   估法規定辦理變更事宜。
 6、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
 7、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 ( 分期 ) 開發者,
   以提報各段 ( 期 ) 開發之第一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為原則。

( 二 ) 本案開發單位未來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時確實履行所提
   各項污染物對環境影響預防及減輕之措施及上述所附
   負擔後,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
   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
   境影響評估。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
  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貳、本案環評審查之法律問題解析

一、明明是「淡海輕軌」計畫,卻以「淡水捷運延伸線」計畫送環評審查

  淡水捷運線於1997年3月通車後,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確曾於1999年6月提報淡水捷運延伸線構想函請交通部審查,但未獲交通部核定。

  現行淡海輕軌計畫是由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於2007 年10月提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於2010年6月8日核定,其正式名稱也經行政院2012年12月11日核定為「淡海輕軌運輸系統」。問題是本案為何不以「淡海輕軌運輸系統」送行政院環保署進行環評審查?卻是以「淡水捷運延伸線」送環評審查?以「淡水捷運延伸線」送環評審查的目的,難道是想暗渡陳倉?企圖規避二階環評?

二、行政院環保署101年12月7日公告本案環評審查結論,是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從時間點來看,行政院環保署是在2012年12月7日通過本案一階環評審查,以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即准動工,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在行政院環保署通過本案一階環評審查公告後之第四日,2012年12月11日行政院馬上將本案正式名稱核定為「淡海輕軌運輸系統」,這幾乎完全超出行政機關的正常行政作業,好像有一隻黑手在操控。我們要問:如果本案不是以「淡水捷運延伸線」送環評審查,從一開始就以獨立的「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送環評審查,行政院環保署是否還敢隨便以一階環評說明書通過本案一階環評審查?敢隨便同意本案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三、環保署怎麼敢通過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淡海輕軌第一期路線是在淡水市區之外環,姑可不做二階環境影響評估,但第二期路線要進入淡水老街中正路及中山路是在淡水市區中心,也是實施淡水都市計畫的主要區域,這對淡水市區的環境衝擊是何等嚴重和巨大,環保署怎麼敢通過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四、行政院環保署101年12月7日公告明文指示 :

  
本案第一階段優先興建路線核定施工後三年內,若第二階段興建路線尚未推動興建,應就第二階段興建路線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送主管機關審查。

  經查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是在2014年11月23日開工,其中綠山線在2018年12月23日通車。但淡海輕軌第二期工程目前尚停留在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規劃設計階段,較原預定2018年動工之時間表,落後遠甚。

  我們要請問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既然淡海輕軌第二期工程何時動工興建遙遙無期,依據行政院環保署2012年12月7日之環評審查公告指示,本案難道不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五、更重要的是,行政院環保署101年12月7日公告尤其嚴肅指出:

  本案計畫路線沿線文化資產豐富,施工前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對重大營建工程之規定,針對整體文化資產進行調查,並送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

  按淡海輕軌第二期工程既擬行經國定古蹟紅毛城、市定古蹟淡水海關碼頭、市定古蹟淡水台灣銀行宿舍、市定古蹟淡水禮拜堂、市定古蹟淡水福佑宮及眾多歷史建築群,對這些古蹟文化資產事實上已直接衝擊,而且對淡水早已明列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未來可能申登世界文化遺產造成嚴重威脅,光這一點我們敢問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環保署,淡海輕軌第二期工程計畫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誰說可以無須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2月7日審查公告原文。
 (圖片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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