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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蔡錦賢以不實資訊質詢文化局長並將不實資訊張貼臉書誤導公眾 本會為此公開澄清

許慧明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於5月25日向新北市文化局長龔雅雯提出質詢,指摘基金會無權佔用殼牌倉庫國有地,要求文化局向基金會追繳租金。

  蔡錦賢接著在5月28日將其質詢影帶轉貼到個人臉書上,並且刻意搭配文字敘述訴諸公眾,略謂:「淡水殼牌倉庫於104年租約期滿,基金會並未跟市府換約,106年市府終止租約、提起民事訴訟,目前三審仍在等待判決。這期間基金會依然持續使用淡水殼牌倉庫,繼續辦理各項活動......『阿賢』在議會質詢文化局長對此案應深入了解,訴訟至今已達多年的租金應全數追討,且過去所積欠的3千多萬租金,市府卻無持續追繳......文化局既然是主管機關就應該好好監督,不該如此寬鬆......」

  蔡錦賢議員在新北市議會的質詢,絕大部分不是事實,對殼牌倉庫誤解很深,本人因係淡水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為釐清誤會,避免社會大眾誤解,代表基金會向蔡議員與公眾回應澄清,主要表達以下四點:

  一、殼牌倉庫是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文化基金會是古蹟建物所有人,而古蹟座落的土地屬國有土地,其管理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維護古蹟應該是古蹟建物所有人與古蹟土地管理機關的共同責任。

  二、新北市政府在民國100年8月將殼牌倉庫國有土地無償委託本會經營管理,是本會為守護古蹟基於公益自費協助新北市政府照顧管理維護殼牌倉庫國有土地。請瞭解新北市政府是與本會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契約,不是租約。

  三、當年有議員提案要求新北市政府向本會收取每年數百萬之租金,本會認為不合理,難以接受。新北市政府迫於議會的壓力才終止與本會簽定之委託經營契約。依法新北市政府在終止契約後應自行派員管理殼牌倉庫國有土地,豈有完全不管、任其荒蕪的道理?事實如何,請蔡議員向文化局詢問終止委託後,有無善盡管理機關職責?

  四、蔡議員提到監察院調查,指本會欠繳三千萬租金,完全不是事實。當年新北市議會要求報請監察院調查,監察院早已完成調查,完整調查報告已函送新北市政府,並於網路上公開供各界查詢,請蔡議員參考監察院103財調0112調查報告。監察院認定本會並非無權占用,並無欠繳三千萬租金,調查報告結論提到:「100年7月28日點交(殼牌倉庫)予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使用前,仍由該府負責管理維護,並無對外開放。故此一期間該府對系爭土地確實有事實上之管領力,國產署認定該府為系爭古蹟之實際管理人,視為機關占用,嗣後系爭土地經財政部報奉行政院准予撥用予新北市政府,並與系爭古蹟一併交由淡水文化基金會管理維護,其無權占用之情形已因此而不復存在,故免予追收土地使用補償金。」以上是本會就蔡錦賢議員上述質詢有誤解部分的公開澄清,蔡議員如欲進一步瞭解詳情,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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