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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北道路開發
侯友宜正走在周錫瑋的覆轍上


魏伯任

  2020年 1 月 15 日,新北市政府主導的淡北道路開發案在許多疑點尚未釐清的情況下通過環保署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由於目前尚未動工,無法確定市府是否真能遵守承諾,完全不去傷害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生態,但現在已經可以確定,在文化資產層面,新北市顯然打算違背承諾,違法辦事!

  淡北道路的規劃,試圖在紅樹林捷運站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間極為狹窄的腹地通過,該區域恰好有塊名為「外北橋」的史前遺址。遺址至今還沒有進行過任何正式挖掘作業,目前新北市文化局正準備審議相關考古工程。

  根據 10 月 18 日自由時報陳心瑜記者的報導(標題:淡北道路疑新石器晚期史前遺址 11月起擴大考古試掘),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表示「擴大試掘範圍面積共164平方公尺,而用地徵收以及施工將能同步進行,不受影響。」


  然而,依照新北市在環評報告書中「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限制調查表」章節,第「敏-9」頁的承諾,「……受計畫開發直接影響之外北橋遺址,將於『施工前』委託考古學專家學者或機構,針對路權範圍與遺址重疊部分,辦理考古搶救發掘工作……」

  請注意,報告書明確指出搶救發掘工作必須在「施工前」完成,同頁並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7 條,該條規定用白話來講,就是「考古發掘與施工不得同時進行」。

  此外《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也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同法第 23 條並設有違反17條時可以按日連續處罰的罰則。

  依照前述新聞內容,考古試掘工期預計 10 個月。如果在試掘期間內,新北市對淡北道路動工的話,便立即觸犯環評法且「得按日連續處罰」。

  沒想到新北市政府竟在媒體公開表示「試掘可與工程同時進行」?如此明目張膽的違法宣言,彷彿當年重啟淡北道路開發案,末代台北縣長周錫瑋那句狂語「淡北道路違法發包也要做」再次上演。侯友宜,正走在周錫瑋的覆轍上。

▲淡北道路完工示意模擬圖。(圖片翻攝/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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