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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也是起始:
淡水文化園區的整體未來經營

洪靖翔
 

  近來本會與文化局的官司宣告終結,業已由最高法院判定本會並非無權占有,而是具有民法推定的法定租賃關係,然雖如此,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共計近四千坪的廣大土地,除開作為古蹟的建物,應須趁此機會,審慎思考與擘劃整體園區的未來規劃與經營。

  為何會做如此說?文化局歷來不斷宣稱土地是他們所有並且管理,然而「宣稱的管理」,與「實際作為的管理」,是有差異的。比如園區內供遊客走踏的木棧道年久失修而崩塌,文化局僅僅只進行會勘,後續即無作為,後來反而因為活動舉辦在即,安全考量下,本會只得緊急請來老師傅製作安裝新的木棧道;諸如此類事件算事小,更重大的是除開建物外的廣大土地,包含油槽區與洋樓區,如何進行整飭與後續的規劃利用?

  此前筆者曾實地探勘目前油槽區與洋樓區狀況,油槽區因著後來改為原生植物園區尚有一些照料維護,然而位於腳踏車道旁的洋樓區則早已是荒煙蔓草的狀態,想要看見以前記載番仔樓歷史的解說牌,還要花費一番力氣才能找到,這塊區域緊鄰腳踏車道,每逢假日騎車人潮總是絡繹不絕,如能進一步整飭規劃,對於遊客而言,可以作為一處休息站、也可以成為一個觀光景點;對於園區而言,這同樣可連結至整體園區的歷史與想像;對於淡水人而言,則亦是持續保持維護文化資產的具體作為。

▲番仔樓大門入口望內之景貌。(圖片提供/淡水文化基金會)

▲淡水文化園區—殼牌倉庫鳥瞰圖。本會希望與文化局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擘劃整體園區的未來規劃與經營。(圖片提供/淡水文化基金會)

  官司結束,既是終結也是起始,相較過往,在未來本會希望以對話合作的方式,與文化局一同進行整體園區的規劃,共同推動經營文化資產的目標,也才能創造更多屬於古蹟、屬於淡水也屬於公眾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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