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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淡海新市鎮垃圾焚化爐用地
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之疑義與建議


淡水社區大學環境課程講師 陳江河

  近期營建署擬將淡海新市鎮西側臨海區域原為「垃圾焚化爐用地」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引發諸多爭議,本文提出相關疑義與建議如後。

▲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垃圾焚化爐用地及部分公園用地為產業專用
 區)案計畫圖。(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這塊土地是向大海借來的,是眾多生物失去家園所換來的

  這個區域原本是海岸潮間帶灘地,佈滿了大小礫石、珊瑚礁、藻礁、沙灘,是綠蠵龜、珊瑚和魚蝦蟹貝等眾多生物的棲地,也是在地居民漁撈及採集海鮮的地方。淡海新市鎮開發時,為了做為公共設施(污水處理廠及垃圾焚化爐)用地,在原本的灘地上築堤填土而成。

  1994年淡海新市鎮第一期工程動工,並開始進行築堤造陸工程,1996年當地漁民陸續發現有2隻綠蠵龜被困於尚未封閉的海堤內,然而圍堤終究完成並填埋大量土石,從此綠蠵龜和眾多生物失去了他們的家。

雖然棲地環境已不復從前,但仍深具生態與休閒育樂潛力

  該區因地處邊陲,且位於北海岸侯鳥遷徙之路徑上,2008年甚至吸引丹頂鶴一家四口至此Long Stay,因此仍深具生態潛力。加上此區鄰近海尾子天然海岸,每逢夕陽西下時分,自然壯闊的美景,吸引眾多在地居民及外地遊客漫步於海堤邊或散落戲魚於灘地礫石間,實為一處休閒育樂的好所在。

▲丹頂鶴家族於2008年棲身此區,當時吸引許多愛鳥人士及保育單位的關注,顯現
 該區深具生態潛力。(攝影/李魁和)

只為售地利益考量的變更用地思維,令人無法苟同

  目前因垃圾焚化爐用地已無實際需求,為開創在地更好的生活品質與生態環境,誠應將此區回歸為公共設施用地(如公園、綠地、機關用地),以符公共利益,然而內政部營建署為了創造更大售地利益,竟意欲將原本的垃圾焚化爐用地和相鄰的公園用地共13.19公頃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如此罔顧土地正義、環境倫理與公共利益的決策,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此區腹地狹小、缺乏經濟規模,
規劃為產專區實為不智之舉

  淡海新市鎮於整體規劃階段,未能考量地方產業發展之需求,導致新市鎮的開發使用狀況不佳,在各界的壓力下,亟欲將部分用地變更為產業專用區,然而此區域位於新市鎮邊陲臨海區域,不僅腹地十分有限,且面對嚴苛的海岸含鹽強風逆境,實不宜作為產業設施興建使用。應能適當盤點新市鎮二期土地,謹慎規劃整體發展,而非零零落落的賣地變現。

淡海新市鎮的交通問題應能優先考量

  淡江大橋預定於2025年完工通車,可以想見的,屆時將有越來越多的車輛經由淡江大橋、沙崙路、新民隧道,一路通往淡海新市鎮,如部分區域再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勢必引入更多貨車、卡車等大型車輛進入,對於已逐漸不堪負荷的交通系統,無疑是雪上加霜,且對於新市鎮中的生活環境品質亦將造成嚴重衝擊。因此用地的規劃與變更使用,應能更審慎與優先考量其所帶來之交通衝擊影響。

海岸管理法適法性之探討

  「海岸管理法」中明訂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其中與本變更案相關之內容包含「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風險,易致災害之海岸地區應採退縮建築或調適其土地使用。」、「海岸地區應維護公共通行與公共使用之權益,避免獨占性之使用,並應兼顧原合法權益之保障。」、「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建立海岸規劃決策之民眾參與制度,以提升海岸保護管理績效。」等,因此,該用地之變更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亦須審慎評估與檢討。

結合汙水廠放流水再淨化的濕地生態公園,
能否成為選項?

  位於填海造陸區南側的污水虔理廠(淡水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約處理5萬多噸來自大淡水地區的家庭生活污水,處理過的放流水(中水)則就近排入一旁的公司田溪溪口處,雖然此污水廠號稱已達三級處理能力,可以去除污水中大部份的污染成分,但仍有相當濃度的營養鹽會進入自然水體中,造成水質優養化狀況。另一方面,污水中有許多未受管制與難以去除的新興污染物,如藥物、內分泌干擾物質(環境荷爾蒙)、全氟化物等物質也會因此進入河川水體中,然衆所皆知的,河口區是許多河海生物重要的繁殖場,一旦這些污染物質進入河口區,將可能會藉由食物鏈的移轉,讓這些有害物質進入人體,進而累積造成疾病。

  在國內外,有許多污水廠會結合人工溼地系統將放流水再進一步淨化處理,除了可以更確保進入自然水體的水質安全外,同時也能營造多樣性生物的棲息環境,以及優美的溼地生態景觀與環境教育場所,可謂是一舉多得。因此,如能妥善利用現有汚水廠廠區內外的閒置空地,設置一連串的人工溼地,並將放流水導入再淨化,以及規劃設置生態與文化教育館、步道,平台等環境教育與休閒育樂設施,是否可以為地方帶來更大環境效益?

▲淡海生態濕地公園想像圖。(圖片提供/陳江河)

呼籲與建議

  在此呼籲營建署應懸崖勒馬,切勿一意孤行,既已無興建垃圾焚化爐之需求,則仍應將此區維持為公共設施用地使用,並建議變更為公園、綠地、機關用地等,以符公共利益,並補償開發時所損失的生態環境。另一方面,用地之變更應符合土地正義與環境倫理,並能將文化、生態、環境教育等因子納入土地開發價值評估。同時建請辦理用地變更規劃討論工作坊,廣納在地意見,為這片土地的住民和後代子孫謀求最大利益與福祉。

▲邀請您一同加入反對「變更淡海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垃圾焚化爐用地及部分
 公園用地為產業專用區)案」連署,保留海岸緩衝區,將土地價值回歸公共利
 益。(圖片提供/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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