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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我們為何而罷?我們為誰而罷?

陳俊丞

  自有選舉制度以來,人民可以基於自由意志,依選舉法選擇一個或少數人來擔任政府各項職位,現在已成為全球民主國家應具備的基礎運作特徵,若是選民所選出的執政者不符合人民期待,罷免就成為一種制裁不當執政者的必要手段。

  在臺灣,憲法保障人民選舉與罷免權,公民直選產生之政府首長與民意代表如不適任,能經由罷免、彈劾、不信任案等機制令其強制退場。臺灣曾數次發起公民罷免,近年來引發全國性關注的,是2020年的高雄市第三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這也是臺灣史上第一位罷免成功的直轄市長。

  時隔五年,2024年第十一屆國會面臨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合作,立法委員席次佔比形成絕對多數。國眾兩黨的立法委員在第1會期間陸續提出立法院職權修法,修正之法案條文內容與程序引起諸多爭議,同年5月關注立院情勢的社會大眾於立法院外發起抗議,名為青鳥行動。

  到了第2會期,國眾兩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憲訴法》、《選罷法》、《財劃法》等「三大法案修正案」、民國114年總預算案刪減、《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爭議頻傳。遂而引發冬季青鳥行動等抗議活動,試圖阻止法案通過,卻失敗告終。

  後民進黨黨團不滿立法院長韓國瑜將三讀通過的《選罷法》及《財劃法》暫緩移送總統公佈,故以其違反憲法第72條和行事不中立為由提變更議程案改選院長,但不獲院會處理。

  因政治紛爭不堪其擾的國民,在本屆立法委員就職滿一年、罷免條件成立後,全臺各地集結成公民團體,展開大罷免行動。

  截至截稿前,全臺35處罷藍委的選區,臺北市5個選區、新北市4個選區、桃園市、南投縣、花蓮縣、臺東縣全區、新竹市與新竹縣第二選區,臺中市6個選區、雲林縣第一選區皆已達標送件,而新北市2個選區、新竹縣第一選區、彰化縣第三選區、苗栗縣、基隆市持續努力收件中。

  哲學家漢娜・鄂蘭說:「平庸的邪惡,指的是一種沒有深度、沒有魔鬼般的邪惡,它植根於一種拒絕思考、拒絕判斷的平庸性。」當所有倫理典範秩序都陷入崩潰瓦解,我們卻陷在政治道德能不能作為罷免理由的困境之中,卻忘了主權就是人民的意志,權力是可以轉授的,但意志是不能轉授。

  這次的大罷免行動,不單單是政治權力的競逐,更是自由意志與獨裁專制的角力,2025年大罷免行動,無論最後結果如何,希望臺灣人民能從中學到寶貴的一堂民主課。

▲民眾於大罷免活動中書寫之訴求和祈願便利貼。(圖片來源/王姵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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