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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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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不限學歷、戶籍,免入學考試,年滿18歲,即可報名。
報名日期
週一∼週五下午2:00至晚上8:00;週六上午10:00至下午4:00
開學典禮
開 學 週
加選、改選日期
報名須知
一、報名地點 淡水 淡水社區大學校本部 八里、三芝報名請電洽校本部
台北縣淡水鎮鼻頭街22號(殼牌倉庫,淡水捷運站旁)
2621-6117、2622-7590分機111∼115
二、攜帶證件:
新生:須繳一吋照片兩張(背面請填姓名、身份證字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舊生:攜帶學生證。
※選修與勞工大學合作課程,請於報名期間繳交存摺正面影印本,以便勞工大學統一辦理保證金退還事宜。
二、報名費用:
報名費:每人每學期200元。(舊生持本校學生證者報名費優惠100元;學生證遺失須補辦者仍須繳交照片1張及補證費100元)
學分費:每學分1000元。選修2學分的課程即每週上課一次,每次2小時,學分費2000元,以此類推。
保證金:免學分費課程須繳交保證金1000元(兩學期之課程保證金2000元),含免學分費、家庭共學、企業認養等課程;報名與勞工大學合作課程之保證金由本校代收,轉交台北縣政府勞工大學。
雜 費:
1.部分課程所需「場地維護費」、「電腦實習費」、「水電燃料費」等,請參閱各課程「學分費」收費說明,於註冊時統一收費。
2.課程所需之「材料費」及「教材費」上課時由各班自行處理。
試聽費:課程第3週起,每門課程每次旁聽費250元;學期第16、17週為本校期末 旁聽週,優惠當學期學員免費旁聽;旁聽須由該門課程授課教師同意後實施。
※
本校保留開課與否權利;確定開課課程,學期間若因國定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天災等)停課因故而無法補課者,上課週數只要滿17週,課程即可結束;每門課程原則上規劃18週次,含「社區本位公共論壇週」、「成果展週」等。
通識講座選修課程
一、為鼓勵學員多元學習、開拓新知,學員每學期均需選修通識講座一堂課。凡選修通識講座課程,可領取本學期學習護照,用來累積學習點數,於報名下學期課程時享折價優惠。
二、本學期開放選修之通識講座課程為「社會科學」通識講座(週一);若因衝堂(週一晚上修習本校其他課程)無法選修者,請改選修「台灣學:傳承與創新」通識講座(週三晚上)。
三、八里地區學員可就近選修週四「文化.資產.八里坌」;三芝地區學員可就近選修週二「認識三芝」課程,皆以一堂為限。(遇戶外課不得選修)
四、請學員於該講座日期前二週完成登記,每堂講座限50名學員登記。
五、如要登記上課,請在各班簽到簿最後一欄登記欲選修課程日期。
六、通識講座課程請參閱選課手冊P.22-P.25。
學費優惠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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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申請所需證件 |
優惠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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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聘任教師 |
無 |
每門課程學分費5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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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朋友 |
殘障手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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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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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朋友 |
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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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71歲以上人士 |
身分證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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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65歲(含)~70(含)歲人士 |
身分證等證明文件 |
每門課程學分費7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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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之班代 |
由校方認定 |
每門課程學分費9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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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女性) |
相關證明文件 |
免費選修外籍配偶生活學習課程 其他每門課程學分費5折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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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學者 |
身分證等證明文件 |
報名家庭共學課程,三等親內兩人報名一人免學分費 |
備註:(1)本辦法限定學分費優惠減免,其餘費用(報名費、電腦實習費•••等)不予優惠減免。
(2)以上辦法請擇一最優惠減免方式辦理,本辦法不適用半價課程、家庭共學課程及企業認養等課程。
加選、改選、退選與退費 (依據台北縣教育局社區大學退費注意事項草案辦理)
一、注意事項
報名費:不退費;但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如期開課,則退報名費。
學分費:
1.於開學後課程第2週(含)以內辦理退選課程,學分費全額退費。
2.於開學後課程第3週(含)以內辦理退選課程,學分費退總額之70%。
3.於開學後課程第4週(含)起,不得辦理退選課程及退費。
4.其他不可歸責學員之事由,如重病、派奉出國等,致使無法完成學業者,於本校第9週結束前向校方提出退選課程申請,最高可退學分費總額之70%(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5.其他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如期開課,全額退費。
雜費:
1.根據場地租借學校規定,開學後雜費(電腦維護費、水電燃料費等)即不能辦理退費;其餘雜費第3週起不得辦理退費。
2.報名期間不受理改選。辦理改選事宜每人只限一次,以後每改選一次(門)課程酌收手續費100元。(因課程停開辦理改選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辦理地點:親洽淡水社區大學校本部。
2.辦理日期:請於
3.攜帶文件:請攜帶選課單暨註冊收據;選課單暨註冊收據遺失,欲辦理加選、改選或退選、退費者,請攜帶本人身份證證件(若由代理人辦理者,請攜帶代理人證件),無證明文件則無法辦理。
保證金退款辦法
辦理資格:凡繳交保證金學員,且缺席累積次數未達4個基數者,於課程結束後由校方審核,統一辦理保證金退還。(基數說明:缺席一堂為1基數,請假一堂為0.5基數。)
辦理流程及日期:
1、選擇續修同課程者,於學期末簽收同意單後由校方統一辦理註冊,原保證金直接轉至下學期選修課程,但仍須繳交報名費。
2、非續修同課程之學員由校方在
注意事項:
1.請於
2.本辦法不適用與勞工大學合作之課程。
※以上資料若有異動學校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