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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錄
 
  01 社論
重大爭議建設的「王道」與「霸道」
 
  06 要聞
環保署要求
「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應依法實施環評
 
  03

專題
秋聲瑟瑟的烽火歲月

 
  03 論壇
重建街狂想曲
 
  社區營造
大道公祭典創新之小布布的神明劇場
 
  藝文活動
「淡水藝文中心」生日快樂!
 
  短訊
9月20、21日淡水古蹟日
第22屆台灣高爾夫名人賽
淡水古蹟博物館《文化有味》手冊
 
  *本報版面開放,歡迎各方投書發  表意見,惟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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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07期--2008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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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環保署要求
「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應依法實施環評

黃舒敏

鎮公所公聽會
反淡北道路聯盟拜會淡水鎮公所,希望於竹圍舉辦
公聽會,讓公部門瞭解淡水在地人的心聲(攝影/黃舒敏)

行政院環保署曾於89年10月24日公告認定「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不應開發,理由係認該案開發將影響淡水河紅樹林生態,對沿線產生嚴重之景觀破壞;更應考量三芝——北投線之開發,鼓勵民眾搭乘捷運以及採取交通管理等其他替代方案為主。而今,台北縣政府在多年後老調重彈,換湯不換藥執意開發「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經在地居民與環保團體9月間陳情環保署,請求針對台北縣政府的「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應否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提出適當解釋。

9月16日,環保署邀請台北縣政府相關單位舉行陳述意見會議,經查證後,環保署認定89年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路線全長8.2公里,現今「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長度為4.7公里,除關渡大橋附近路線不同外,其餘路線均相同,「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路線距離紅樹林保護區最短距離僅1公尺,實質上為89年原案之替代方案,故仍受原案審查結論拘束。環保署因此於9月23日正式行文要求台北縣政府:「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開發前應依法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環保署強調若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許可開發行為,已經許可者,無效。若台北縣政府仍執意進行開發行為,包括工程設計及土地徵收行為,環保署得依環評法第22
條科處罰鍰。

環保署的環評要求似乎讓台北縣政府、淡水鎮公所著急得跳腳。台北縣長周錫瑋一再表示,縣府提出的「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路線規畫、設計都有考慮到環保和水利的問題,對紅樹林也沒有影響。果真如此,何須畏懼環評?台北縣政府儘快依法進行環評,讓居民及環保團體掃除心中疑慮豈不更好!
  
在《金色淡水》鎮刊支持興建「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報導出刊後, 反淡北道路聯盟1 0 月16日到淡水鎮公所請求面見淡水鎮長,鎮公所由巫主任秘書接見,反淡北道路聯盟反映應於竹圍地區多舉辦公聽會,讓居民能瞭解政府政策,也希望鎮公所提供反對和支持者雙方有一個公開對話的機會。如同公視我們的島——「盲‧茫‧淡北路」節目專訪中所述:「萬一河畔揚起車塵喧囂,不再有人駐足嬉鬧,當人與河必須相隔,淡水還會不會是淡水?我們期待,政府能在開發與維護環境永續的拉扯中,做出正確判斷,別讓這個城鎮與河川水脈,漸行漸遠。」也切盼執政單位能聽聽民眾的疑慮與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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