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即淡水文化園區)管理維護業務。
二、辦理社區大學相關業務。
三、舉辦美術教育及美術展演活動。
四、推動舞蹈、音樂、戲劇教育及展演活動。
五、獎助培育優秀文化藝術人才及團體。
六、出版發行文化藝術刊物。
七、策劃文化藝術相關之講座、研習及教育活動。
八、蒐集文化藝術資訊、史料和文物。
九、鼓勵文學創作。
十、其他與文化藝術活動相關之事項。
促進淡水藝文發展 建設淡水文化城鎮